专业合作社规范标准
1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登记注册。
2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办公设施齐全,各种制度上墙,各种资料归档。
3、有一定的入社农户,农民成员达到80%以上,成员按章程规定出资,并进行登记造册。
4、有服务手段和服务网络。聘请或吸纳专业技术人才、农民经纪人,组织开展物资供应、技术指导、市场信息、储运加工、产品销售等产前、产中、产后统一服务。
5、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。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。年终可分配盈余的60%以上按成员与本组织的产品交易(量)额比例进行二次返利。
6、有生产经营规模,年帮助成员推销产品100万元以上。
7、有组织制度。拥有成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或监事会,行政部门人员不得兼任正、副理事长、监事长、经理和财务人员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(代表)大会。
8、以市场为导向,积极引进新技术,组织农民发展名优特新产品,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,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