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市供销社
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
(2008年3月)
为进一步推进政务、社务公开,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透明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》和洛阳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,特制定《洛阳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,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各类信息及时进行更新。
一、 工作机构
市供销社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部门为市供销社办公室。
办公地址:洛阳市八一路24号城市杰座602房间
办公时间: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6:00
夏季: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6:00—17:00
联系电话:0379—63937666
传 真:0379—63937666
通信地址:洛阳市八一路24号市供销社办公室
邮 编:471000
电子邮箱:lycoopbgs@tom.com
二、 公开内容
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机构职能、领导信息、农村超市、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规范,专业协会章程等。
三、 公开方式
(一) 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开:
1、 洛阳供销合作网,网址为:www.lycoop.net
2、 通过市内其他新闻媒体。
以上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
(二) 依申请公开:
1、 提出申请。填写《洛阳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申请表可到市供销社办公室领取,也可登陆洛阳供销合作网下载电子版。
2、 申请的处理
(1) 审查。市供销社收到申请后,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;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。
(2) 申请的处理。市供销社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A、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B、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;
C、 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:
D、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E、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。
3、 答复方式。按照申请人在《申请表》中的要求,可提供纸质形式的信息,也可通过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。
(三)收费标准。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四、保密审查
为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泄密情况,市供销社根据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,确定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保密审查工作。对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信息,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。各内设机构产生的需要一定范围内知晓的信息,该信息先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同意,报送分管领导审查,分管领导同意后再送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,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。
五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供销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或者因失职造成泄密事故的,可以向本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投诉,投诉电话:(0379)63300238,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
附件:1.洛阳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;
2、洛阳市供销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;
3、洛阳市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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